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📪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🛺)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🧐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👮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🔮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🎩)施》首条(♊)便提出“支(👂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⛲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🦐)疗机构等(🚥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🚲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🈚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🔩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🚦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🎑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➕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📶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🏿)发(🌛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✝)组织实(♟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🦎)务落(📆)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🙃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😓)常卡在医院“进(🤕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🛺)1日在政策解读(🔘)发布会上强(👘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🌫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📸)备或设(🍢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🕣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😃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😺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📜)需的创新药(🆙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🎾)一大亮点是提出(🚜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💆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🚃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🍤)创新药。 在(🙄)发(🐲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😎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📬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🏣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✡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🔻)致,企业(💩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🕊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🔔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😄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🖱)同的(🦇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📏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🌥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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