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🎽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🙋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🈴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🐥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⛔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🥜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🍱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🖌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🔵)参(🎍)照药(👯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😕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📙),文件专门(🐷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🔆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⚡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🐸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🍃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👅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🛥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🍦)医保局医保中(🌑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💃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🌸)录(🍪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🍂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🎊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👐)配备使用。医(🏏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✒)品可不受“一(💾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🎹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🐩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🐁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🏷)部(🈯)门研究临(🐸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📽)文(🐛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♋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🌛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(🕑)家(📨)医保局医药(❓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🎏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🆘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🌲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🎎)创新药提(👈)供新(💳)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🏼)心宇(🔃)进一步表示(🕍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✨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💱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💢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🚑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🥌)时候定位可能(🎶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🎓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🚕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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