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🛀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✝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💠)康注意到(🌊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Ⓜ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📂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💺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🗳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🍛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🚦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💘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🎧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💕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😯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🎍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🏈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🚤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🤦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👂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🌍)涉及的主规(🐽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👜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🍮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📭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🈸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🐄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🤑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⛸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🌴) 此外(🍋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🐓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🕎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🤮)保创新药(💘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🏓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🎊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🖌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📳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📞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🐟)部门(🤥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🥘)件中的一大亮点(🥌)是(🔲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🌮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🍼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🤞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👌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➿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📦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🍟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🌯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👷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♉)新药目(🏣)录中的药品是推(🈺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🛎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🔯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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