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(🤢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🌏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🚁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🔕)创(🗾)新药(♉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🎴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🗻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➡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🏽)方面,文件(🛣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🏊)基金(🎙)等多种方式(😢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🦉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🐡)步申请医保部门(🚶)给予点(👼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🍧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➡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🗝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😟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🔵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🎈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♒)善(🏐)多部门联动(🅱)的支(💇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🆑)。 《若干措(🌘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🤝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📻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(🌲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🏵)品可不受“一(🔼)品两规”限(🤛)制(即同一通用(🥃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🤖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🎐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♉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🔍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💶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🥋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🅰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😿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🔲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🚱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🛰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🌚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🍾)报(🌈)两者。” (📴) 中(😆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😩)悉,商(🥍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🎊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🦔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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