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🎛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🍟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🏁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🕶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🕗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🎦)产(🐡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⛲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🚦)过创新药投(🍹)资基金等(🔎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🐐)提供稳定(📤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🏟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🛫)药,企(🚹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🈂)支付(📷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🧚)在统(🤵)筹(🙈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💯)技重大(🛫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🐋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🎞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🕷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🤮)节。国家医(🚛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👅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🕞)于药品目录(👉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🍧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📲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🥩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🤷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🐪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😠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😽)共卫生事件(🚩)等特(📽)殊情况必需的(🈴)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🔛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🦃)一大亮(😰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💌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🚶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😻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👹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😱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⬛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🚲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🍯)创新药目录或同(🦆)时申报(📲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🈁)会现场获(🐤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🥅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🚊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🏇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⏰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🕰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♊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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