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🗝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🍊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🐈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🥃)要(🕒)依(🐂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🧝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📽)品,支持医(🗽)药企业、(🔰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👙)定研发方向(☝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✈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🕕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🌘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🔠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🤦)的长期(😪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🐄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🈲)的创(🥗)新药,企业可(👪)同(🐄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🎵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💨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🏛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🌙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👎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🕴)需要及时调整(⛔)药品配备(🏷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🥁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🧐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🏚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🥚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🔠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✖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🥦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🤰)会现场,国家(📍)医保局医药服务(🧚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🈚)是健全多(🏁)层次用药保障(🆘)体系(🛌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🥕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😢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🤗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♒)保创(💛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(🚩)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🎈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🐼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👤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🥐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🚪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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