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🥉)印发(🔆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🎦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🐉)于(⤵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🐼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💗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🚩)求(🚜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😤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😪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🐌)提出,鼓励(🚳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🏙)提出,上(💍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🏺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(🎰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🕸)新药(🏆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🎽)国家科技重大(👀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🥊)用药、罕见(✅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💮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🎩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👴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🐇)解读(🌌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🐠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✅)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🍞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🥏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🚇)名(💇)药品(🐧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🍑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😎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🚐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🚋)付范围(😪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📫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🎻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⛅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🚒)确(⛓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✈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👈)与医保目录同时(🐻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🏆)品目录(🔊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🤒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🚟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🤯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😪)推荐,而且价(⛏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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