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📈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🎥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🚟)新健康注意(🚃)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📯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🙋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✖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🌋)药(📄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🐐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🙌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🕖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🚞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👏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🤬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💜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⏩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🈲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🏬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👯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👎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🎼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💣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🐽)事会,根据(🚓)需要及时(🕒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🕦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🔖)需求和(🛒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🏼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🧕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🧐)创新药目录(😢)内药品可(🧤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🌻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🔄)。在(🌈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🔜)出(🐆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🚠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㊗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👉) 在发布(💎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📌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🖖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🙄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🐶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🥊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😅)进入商保(☔),并不是(📢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🤲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💴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🌹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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