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💔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(🍷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😈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🧤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📼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🎐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❗) 在资金方(📦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🥂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🔺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⚓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😌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🎛) (🔜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📄)同步(🥇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🐿)药、支付范围(🍶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😖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🆚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🖥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👖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🕣)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🏢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😫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🏽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🤳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🤜)疗(🍬)需求和患者(☕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🔃)药目录(🎫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😫)同一通用(💥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🔦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🏀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🏩)称(🚑)商保(💩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⛔)程度高、临床价(🍰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♑)保障(😏)范围的(👇)创新(🏝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👐)次用药保障体(🤘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😻)提供新支付渠(🤪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🌾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🚣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🧟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🥐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🕹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🚰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🈳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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