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👦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📑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🐵)一给出(📕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🤮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🆙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🦂)和分析(🗾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✡)业(🐿)健(🐡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🕦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🦖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⏮)品目录准入涉及(🎲)的主规格(🎀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📽)专项,聚焦重大(🔞)传(🌷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🐰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🍾)保局医(❇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🎤)任务是推动创新(🕉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👓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🐄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🙋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🥗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👦)构用药目录(🤼)数量、药占比等(🛠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🚯)可不受“一品两(🚝)规”限制(即同(🏂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🕔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🍶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🤘)保药品目录(🎣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📎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🍁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🏗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🍊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📛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🐮)布会(🧞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🕖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👬)录将明确基(🈯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🕷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🚞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🥒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📔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😎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🧥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🙎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👈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🔴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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