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😏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🌚)”。具(🍎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🧥)全国(🚏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♉)床用药需求等数(🏽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🐖)康保险(🐅)扩大创新(🔏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🍝)健康保险(🐎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🚦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⏮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💣)。 在统(💚)筹(🍫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🏷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💿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📮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🕌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🔋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🥣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🕊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🌨)采购绿色(😡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👥)需求(🚑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📔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📃)可不受(👁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😧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🥟)》提出,定期调(🍻)整优化基本医保(🎃)药品(🚃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♟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🌾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🥣)的创新(🙉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📇)商保创新(🎉)药目录(🎊))。重点(🏕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👐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♎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🐱)创新(🎱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⛹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🥏)的(🛩)产品(🕴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⏲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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