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🚚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💋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🦕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🎹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🐽)一一给出(👐)解(😨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🤨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🏽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♈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🔂)求等数据归集(✂)和分(✡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🦏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🗓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🌂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📅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💄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🕣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🦒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🔅)在医院“进门(🎃)”环节。国(🍺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🎹)在政策解读发布(🦅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🏗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👯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💴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😎)患(🌰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🛹)为由(🛹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🏔)一通用(💸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🕹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🕒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🚕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🌨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👨)创新药,可(💡)商(🏖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😍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🏩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🐀)药服(👿)务管理司(🛺)司长黄(🍕)心宇表示,“商(🔮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🔢)的第(🔏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🌈)值创新药提供(🥈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👱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🙍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🏽)责(🔌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📮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👼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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