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⛑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🕌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🍂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🚜)”“支付(🕢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🍌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🍩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⏫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💞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♌)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💑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🏢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🤨)管(🕌)部门受(⭐)理的创新药(🌘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🧘)及的主规格、参(👼)照药、支付(😔)范围等开展交(🚿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🏎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📡)发重大慢性(🔧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☝)家(💥)医(🏢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🥡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💾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♐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🎧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🚤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🏾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🥣)用药权益。 (🐿) 此外,不得以(📣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🌋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👎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🍤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🦂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🧘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🍁)的一大(🍅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🚰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🛫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🥅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🍅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🆘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🏏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🔄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🥈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🚇)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🧔)中的药品(👸)是推荐进入(🏡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🥠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🆚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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