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🛬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🔸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➡)企发展困(🔒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🎹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🔨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😣)医药(🤢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🤚)业健康保险扩(🚺)大创(💲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🏮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⚫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😏)监(⚪)管部门受理的(🥗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🛒),推动药物(🚕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🦉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💸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🖲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🚍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🏜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🕘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💘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🧡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🌳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♎)药占比等为(🏁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👘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🚵)程序将符合条(😝)件的(⏺)创新药纳入医(👷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♉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✴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🐚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📰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❓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🐚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🧡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🌃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🦌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🚳)同时申(👼)报、同(👁)步调(🍭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🍟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⏱)录或(🎎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🐭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🚃)创新药目录中(🌙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🤐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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