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(❓)家医保局、国(⚪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🕦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🔒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📞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😓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🚕)创新(🎋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🍌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📚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🕕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🎑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⭕)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🦁)家药品监管部(🔍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🔤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😥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📳)涉及的主规(🏾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🍭)流(🈁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🤥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🚤)药、罕见(♓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🏦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📞)部门联动的支(🌈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➖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⏭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🥀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🍾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🏴)要及时调(😪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🔘)道,保障(🛄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🗿)权益。 此(🤖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🚡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(🕰)干(🍀)措施(🍟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🙃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🈵)程度高、临床(🔒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🤖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😭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🐷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🛍)基本医(🤱)保保障边界(👛),为(🕸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🌊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⬜)可以(🏽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🖤)商(🎂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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