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💡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🎇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🌝)外发布。中新健(🈴)康注(📡)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👵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👮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🕓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📩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🦉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🐛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🔢)定的长期(⛅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🥁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🦆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📉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🐏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🦗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📻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⏲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🌓)录更新公(🎽)布后3个月(🌿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🍯)。 此外,不得(🌪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🕔)量、药占(⛳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🚏)和商保(🐢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🧔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🤡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🕰)基(🎽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🌳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🔶)目录。应对(🧚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🔼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🎁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🕑)业健康保(🍈)险创新(😤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😧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🍇)是健全多层(🐮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🐨)本医保保障边(🐝)界,为(👡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🌰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〽)划实现商保创新(🙃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👇)保药品目录、(🥫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🤝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💽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🕜)定位(🧕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📘)行为,市场(🤣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🌲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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