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🔎) 7月1日,国家医(🤓)保局、国家卫(🌔)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🌇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🤠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🧀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💖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🏵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🏌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🔢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🔨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♐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🎗)新药研发(🐓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🛢)新药,企业可同(⏰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😵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🖕)保部门与企(🦔)业可围绕药(🍱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🖨)参照(🍺)药、支付(🛴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🏓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❌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🥃)实施并完(🌐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🛣)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🦕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🍠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💌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🙋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🔊)立(👉)临时采(🥇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🍊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🏢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✌)时(🚯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⛏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✔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🔣)范围的(🎭)创(👗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🏉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🚪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🍻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🕗)高价值(🧦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🍨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📐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🤐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🤷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🚸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💒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🖐)是推荐(♈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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